粘贴栏、广告栏(牌)、宣传栏(画)、画廊、标语牌、招牌、路牌、橱窗、霓虹灯等,残缺或许内容过期,未及时修理或许撤除的处分;私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分
粘贴栏、广告栏(牌)、宣传栏(画)、画廊、标语牌、招牌、路牌、橱窗、霓虹灯等,残缺或许内容过期,未及时修理或许撤除的处分;私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分
粘贴栏、广告栏(牌)、宣传栏(画)、画廊、标语牌、招牌、路牌、橱窗、霓虹灯等,残缺或许内容过期,未及时修理或许撤除的处分;私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分
《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令》第十九条 门面招牌、楼宇墙体、项目围挡、大型立柱、电子显现屏等户外广告设备,应当按规则设置,契合户外广告规划及城市容貌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进行日常保护保养,对图画、文字、灯火显现不全或许浑浊、腐蚀、陈腐、破损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及时修理或许替换;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撤除。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以下规则处分:(五)违背本法令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则,对浑浊、腐蚀、陈腐、破损等户外广告未及时改写、修理、替换或许撤除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分,享有陈说权、申辩权;对行政处分不服的,有权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分遭到危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补偿要求。
粘贴栏、广告栏(牌)、宣传栏(画)、画廊、标语牌、招牌、路牌、橱窗、霓虹灯等,残缺或许内容过期,未及时修理或许撤除的处分;私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
法定工作日,夏日(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天(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