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指的户外广告设备,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别的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根据沪府【2022】66号文批复同意的《上海市户外广告设备设置规划》中长宁区三区划分范围见下图。
展示区:允许设置多样化户外广告设备,支持设置创意广告和采用新型展示形式。
经营性户外广告设备是指以营利、推广为目的,承接业务发布他人商品、服务、企业形象等商业性信息及别的信息内容的户外广告设备。
自设性户外广告设备是指在登记住所利用自有或者租赁使用的建筑物的外立面及用地范围内,为满足本单位自身宣传、信息发布等需求为目的设置的非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
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宣传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管理机构设置的,为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宣传城市形象特色、弘扬城市精神品格的非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
请需要设置的单位在2023年4月10日前,根据三区管控及土地使用性质等情况,明确自身需求后与区绿化市容局灯广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