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暴力后主张及时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阻止家庭暴力。若家庭暴力情节细微,够不上治安管理处分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判教育或许出具劝诫书。警方应将劝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告诉村(居)委会。《反家暴法》第十七条规则,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劝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施行家庭暴力”。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户籍卡或许调取的公民信息)。结婚证、户籍本等材料(以证明存在婚姻联系、亲子联系、亲属联系、同居联系、抚养照顾联系、家庭雇佣联系等)。报警记载、询问笔录、警方出具的劝诫书等。相片(打砸现场、身体伤痕,尽量体现出时刻地址,证明身体的损害和产业的丢失)。病例材料(遭受家暴前往医院的第一次门诊记载:主张清晰说出受伤的时刻和地址,受伤的进程及加害人的姓名,与加害人的联系)。伤情判定定见(由派出所或是妇联托付,证明伤情)。打砸或是要挟、谩骂的录音、录像、短信、微信、QQ聊天记载等(证明家庭暴力的产生或许面对家庭暴力的实际风险)。证人证言(同住亲人、周围街坊等知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