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则,凡具有中华公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在法令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四十九条规则,爸爸妈妈有抚育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制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规则,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力和责任。国家培育青年、少年、儿童在道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开展。
第四十七条规则,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在;国家关于从事教育、科学、技能、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公民的创造性作业,处以鼓舞和协助。
宪法第二章第五十五条规则,保卫国家、反抗侵犯是中华公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按照法令服兵役和参与民兵组织是中华公民中国公民的光荣责任。
第四十九条规则,爸爸妈妈有抚育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成年子女有奉养搀扶爸爸妈妈的责任。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三条规则,中华公民共和国劳动者有歇息的权力。国家开展劳动者歇息和疗养的设备,规则员工的作业时间和度假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