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医疗保证信息系统,完成契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穷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安排住院医疗费用和29种门诊特别慢性病医治费用根本医保、大病稳妥、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兜底保证等“一站式”直接结算。
对契合健康扶贫兜底保证规则的贫穷患者,在县域外就医产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别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参保地医保经办安排依照“一站式”直接结算要求处理结算。
建档立卡贫穷人口(含2014、2015年退出户和不在2年持续扶持期内脱贫户、未脱贫户、2年持续扶持期内脱贫户)在县域内定点医疗安排住院时,持扶贫手册(或扶贫部分有关证明)、社会保证卡、有用身份证件等处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安排签定先治疗后付费协议,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医治,出院时只需结算自付费用。
对建档立卡贫穷人员患有《广西城乡居民根本医疗稳妥暂行办法》规则的29种疾病,由二级(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安排按专科安排2名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生,按医学治疗规范和确诊规范进行确定,并将确定的信息录入医疗稳妥信息系统,患者即可享用相应的医疗保证待遇。
医疗保证部分、卫生健康部分要为村卫生室装备必要设备和网络等,要对具有网络、计算机硬件条件的村卫生室,及时安排装置医疗稳妥信息系统,完成在村卫生室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对不具有网络、计算机硬件条件的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结算采纳先记账后结算的方法进行,村医只收取个人敷衍部分,其他费用由村卫生室按规则与城镇卫生院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