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经检查,赞同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的细节内容和形式以经检查赞同的广告制品样件为准)。
本检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9月10日止)
注:本检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制品样件》检查原件一起运用方具有效能。(需求留意的几点见反面)
2、医疗机构有必要持《医疗广告检查证明》原件向广告刊播前言或广告刊播署理单位联络广告刊播事宜。
3、对《医疗广告检查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及广告制品样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医疗广告有必要与卫生行政部门检查赞同的医疗广告制品样件保持一致。
4、发布医疗广告有必要标明医疗机构榜首称号和《医疗广告检查证明》文号,且足以辨认。
6、医疗广告内容需求改动或许医疗机构的执业状况呈现改变,与经检查的医疗广告制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从头提出检查请求。
7、医疗广告检查证明文号编号内容依次为:省.市州简称医广【同意年份】第(同意月份日期)-(同意次序)号。如岳阳市卫健委2018年7月1日同意的第1件《医疗广告检查证明》应标为:湘.岳医广【2018】第0701-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