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是现代城市景观的组成部分,反映着城区的繁荣程度、文化特色和品位。为贯彻《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助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和保护户外广告合法规范设置,长宁区绿化市容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属地街镇组织编制了《长宁区户外广告设备设置实施方案》(2024版),近日经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批复同意实施。
围绕长宁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的目标,优化户外广告设置布局、规范户外广告设备设置、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促进城区经济发展。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户外广告设备,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别的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本实施方案不涉及户外招牌、道路交互与通行和公共指示牌、户外流动广告和临时性户外广告,利用公共汽车候车亭以及公共电话亭设置的户外广告设备,也不涉及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司法、政务信息及别的信息公告设施。
根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备设置规划(2023-2027年)》的规定,按照展示区、控制区、禁设区来划分规划分区,针对各分区设立不同的编制要求。
1、展示区:允许设置多样化户外广告设备,支持设置创意广告和采用新型展示形式。
根据各控制性要素,结合存量调整、街镇营商需求和社会单位自申报,合理进行“简、调、增”,新版方案共编制户外广告设备点位303处,其中经营性点位281处,自设性点位19处,公益性专用点位3处。
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搜索“对户外广告设备设置的许可”页面选择“长宁区”后可在系统内进行线上申报,或直接从下方网址进入(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入)。
方案实施后,长宁区绿化市容局将根据市局批复要求,同时结合业主需求、环境影响等因素,组织编制新型户外广告设备点位设计的具体方案。对于不在本方案中的新建、改建类项目,若需新增户外广告设备,同时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各级计划要求的,区绿化市容局将予以编制《单项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