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8日讯(本网记者 冯旭 冯川叶 洪振威谢玉妹陈艳 张梦媛)近期,东南网持续关注福建校园周边槟榔环伺、未成年人可轻易购买的现象,在社会各界引起了较大反响。连日来,记者正常采访了多名人大代表,他们呼吁政府部门积极作为,并关注法规层面向“校园周边售槟榔”说“不”。
关于槟榔的危害,相关新闻媒体报道比比皆是。除了容易引发口腔疾病甚至口腔癌,南平市人大代表、原建阳区第一中学校长黄景青特别强调了槟榔的成瘾性。
这是黄景青身边的真实案例。一位从事计算机行业的熟人,由于平时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大,便经常通过嚼食槟榔和吸烟来解压,以缓解疲劳、提神醒脑,久而久之他就离不开槟榔和香烟了,明知有害也难以割舍。“成年人都容易咀嚼上瘾,更何况是我们的学生?所以我们更需要加强监督和劝导。”黄景青表示。
加大宣传是第一要务。黄景青提出,部分家长缺乏对槟榔的正确认知,不了解嚼食槟榔的危害性,在孩子想买槟榔时只有少数的警惕,因此,要加大对家长的相关宣传,通过家长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家长发出提醒。
南平市人大代表、邵武市第一中学教研室副主任全帆则表示,有关部门和学校都有义务向学生宣传槟榔对身体有害的知识,可以在校园周边粘贴禁止未成年人咀嚼槟榔的标语或海报,提醒学生注意槟榔的危害性。也能够最终靠发放宣传册、播放宣传片、班会课等形式,生动形象地让学生理解槟榔会造成怎样的危害、为什么不能嚼食槟榔。
也有人对相关宣传心存顾虑,认为在很多未成年人并不认识槟榔的情况下,刻意宣传强调反而会造成他们的好奇心。对此,黄景青用毒品教育进行了类比。在他曾经带领的建阳区第一中学,每学期开学初都会进行禁毒教育,告诉孩子不要去接触毒品、在发现毒品或出现时要怎么样分辨和。黄景青认为,槟榔的宣传也可以参照这样的模式。
福建省人大代表、高级教师、福州赛德文学校总校长林莘和记者说,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她十分关注东南网对槟榔销售问题的报道。她说,槟榔对健康的危害,很多学生还不是非常了解,但社会、学校、家庭有义务有责任对未成年人的健康负责,应倡导家校联动,共同对未成年人嚼食槟榔说“不”。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对于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至关重要。
东南网记者在前期调查中注意到,福建多地校园周边均有槟榔在售,部分便利店将槟榔与其他食品混放销售,部分商家在橱窗或货架上为槟榔制品做了醒目的广告宣传,“味美”“耐嚼”等宣传语颇有食品暗示性。针对此类现象,省外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了整治行动,四川广元等地从保护未成年群体出发对校园周边经营店开展重点检查,要求经营槟榔制品的商家下架槟榔制品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制品,督促商家在店内显眼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槟榔制品不再作为食品销售”“请大家谨慎购买槟榔制品”等警示标语。
全国人大代表、泉州市晋光小学校长曾旭晴认为,政府部门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对校园周边销售槟榔问题及时干预制止,各地各校可根据详细情况采取对应措施;同时,经营者要依法依规经营,有关部门应加强市场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各界齐心协力共同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黄景青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成立稽查队或督导员队伍,在校园周边进行整治,净化学校周边环境。
任全帆则认为,政府部门应按照对向未成年人贩卖香烟的管理模式,加大对槟榔商贩的检查和处罚力度,明令禁止校园周边商店摆放槟榔制品货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可以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其中尚未将槟榔纳入对未成年人的禁售商品之列。
多名人大代表提到,考虑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列为未来议案,推动形成地方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
曾旭晴表示,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进行立法,对防范未成年人嚼食槟榔、保护未年人健康具备极其重大意义,不过立法之前要先进行市场调查与研究,并征求社会各方尤其是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
林莘提出,早在1996年,厦门市便出台了《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厦门市辖区内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她认为,厦门经验值得借鉴并向全省推广,各地政府应该积极作为。
“作为省人大代表,我会持续关注这一问题,也会通过省人大专题调研渠道,积极推动‘校园周边禁售槟榔’这一条款纳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林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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