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广告法》,切实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巩固和深化近年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成果,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6月1日-2017年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推动我市广告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和认真履职,不断净化全市广告市场发展环境,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积极地推进广告监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通过专项行动,加强广告发布环节和源头治理,杜绝有违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广告发布。重点治理涉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广告案件,有效震慑违法广告行为,从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竞争环境。
(1)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擅自发布或超出批准内容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
(2)广告中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如使用“包治百病”、“药到病除”、“无效退款”等用语的;
(1)含有安全、保证、承诺、保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词语以及含有登载单位或个人的推荐性文字,为理财产品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2)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名义发布的涉及信贷、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
(3)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
(4)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
(5)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名义发布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
(3)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
(5)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或对项目情况做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
加强全国广告监测大数据平台的使用效率,加大对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检查力度,对违法率高的媒体要暂停广告业务,对主要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提交有关部门予以追责。加强对本辖区新闻网站、企业门户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的广告监控,及时查处涉嫌侵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
以各辖市、区的商业中心为重点,对专卖店、大型商场、商品批发交易中心等经营场所进行排查,重点查处城市综合体、车站及站台、主要干道等户外虚假违法广告。
(一)准备阶段(6月1日-6月10日)。各地要及时动员部署,结合辖区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运用各种各样的形式加强宣传,营造舆论声势,广泛宣讲法律和法规新要求,指导监督大众传播媒介自查自纠。
(二)实施阶段(6月10日-8月31日)。各地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一经发现虚假广告,要及时立案,严厉查处。对重大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适时曝光一批违法案件,及时向公众发出消费警示,以惩戒警示不法经营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总结阶段。各地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的经验和成效,并在9月10日之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报市工商局广告处。
(一)强化领导。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要求、时间、进度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加强与文明办、城市管理局、文广新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协查和通报机制,实行监管常态化。
(二)注重宣传。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开展富有特色的专题宣传等方式,重点宣传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及时曝光违反法律法规企业、公布典型案例,强化打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震慑力,扩大社会影响。
(三)务求实效。要及时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典型的违法广告案例反馈给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将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做指导和督查。各地要充分的利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广告监管的长效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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