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本营收、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过程中,按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财政资金。
罚没收入是指执法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款、没收的现金收入、没收的物品变价收入。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深化财政改革、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
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监督检查及其他工作。
从概念上讲,政府非税收入概念是预算外资金概念的升华,是预算外资金的演变和发展。从性质上讲,二者都是政府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但有明显区别。首先,两者是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划分的收入形式。政府非税收入是按照收入形式对政府收入进行分类的,预算外资金则是按照资金管理方式对政府收入进行分类的,单指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其次政府非税收入涵盖预算外收入,比预算外收入范围广。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的主体是预算外资金,并有相当一部分已纳入预算内管理。今后,随着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的深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将分期分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1)征收主体不同。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固定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而非税收入是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由财政部门负责收取或委托部门单位代收。
(2)使用方向不同。税收主要是政府为满足社会纯公共需要,筹集一般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资金而设立的。非税收入是政府在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为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提供特定公共产品和服务而设立的。
(3)形式特征不同。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非税收入的征收也具有强制性,同时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体现了自愿和有偿;其有偿性决定了收费收入大多数都用在为缴费人提供特定公共产品和服务;同时非税收入一般都明确征收期限,且征收标准与提供的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直接相关,适时调整。
(4)立法层次不同。税收一般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批准设立政府非税收入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
(5)资金管理方法不一样。税收收入全部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是政府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
二是完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政策,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收入流失;
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12.2007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在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改革中主要推行什么制度?
属于各级政府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什么是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如何管理?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主要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集中所属事业单位收入,这部分收入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目前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实行“收支脱钩”管理,有关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实行统一安排。
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和以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主要内容有: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和监督检查。征收管理是首要环节;资金管理是核心所在;以票管收是重要手段;监督检查是有力保障。
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以统一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为源头,以代收银行为桥梁,以财政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综合管理为核心,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构架“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模式;执收执罚单位收缴的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纳入财政综合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缴入财政部门后,由财政部门依据执收执罚单位的支出需求,统一核定其支出预算。目前,我省政府非税收入全面启用“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财政,通过对收费项目科学的编码管理,大幅度的降低了征收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罚缴分离”和“收缴分离”。罚没收入收缴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其他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收缴分离”的关键是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财政专户,各执收(执罚)单位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缴(罚)款通知书和财政票据,缴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直接到代收银行缴费。
经依法确认属于误收、多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应给予办理退付。具体由执收单位提出退款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退还给缴款义务人。
“收支两条线”是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管理的一种模式即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取得的收入不能直接办理支出,收入要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并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安排支出预算和批复支出计划,通过国库或财政专户拨付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确定,应有利于社会管理和事业发展,与相关单位和公民的承担接受的能力相适应,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及其财政、计划(价格)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权限审批管理收费项目。除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外,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省级以下(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均无权审批收费项目。
23.哪些情形下计划(价格)、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申请不予以受理?
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正式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25.有的单位认为本单位所取得的收费和罚款应有一定的支配权,这种认识对吗?
这个认识是不正确的。单位不管是收费还是罚款,都是凭借政府赋予的权力或者履行政府的职责,向社会收取的。单位的工作其实就是代行政府职能,就是政府的具体行为,由此取得的一切收费和罚款都是政府的非税收入。非税收入的所有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
26.计划(价格)、财政部门在受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申请后,需要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的,应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内容最重要的包含: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范围、计费(量)单位和标准、收费频次、执行期限等。
有。在公布收费标准时应同时规定执行期限。执行期满后,收费单位应按规定权限和程序重新申报;计划(价格)、财政部门依据执行情况和规定重新制定收费标准。
29.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收费都要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吗?为什么?
不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不包括国家机关)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以下服务,不属于政府行为,其收费应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来管理,收费标准除价格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外,均由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下面情况收费时要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不应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2)法律和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都是政府为提供特定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政府筹集资金的一种手段,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主要区别:
(1)收取方法不一样。政府性基金一般不与被征收主体发生直接管理或服务关系;而行政性收费与提供具体服务或行使管理职责相联系。
(2)收入特性不同。政府性基金属于非补偿性的,是政府凭借行政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征收,与具有特定目的的税收性质相同,是很典型的“准税收”;而行政性收费除专项收费外,一般具有补偿性特点。
(3)收入来源不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渠道和形式较多,既有以税收、价格为载体征收,也有按销售(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原值、工资或政府非税收入的特殊的比例收取。而行政性收费收入一般只能来源于被管理或服务对象。
(4)资金规模和使用方法不一样。政府性基金征收数额一般都比较大,具有专门用途,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行政性收费数额一般较小,用于相关管理或服务中的开支。
省级政府及其财政、计划(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应当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设立征收政府性基金一定要按照国务院规定统一报财政部审批,重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由财政部报国务院审批。地方无权批准设立基金项目,也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变相批准设立基金项目。
罚没收入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罚没收入的构成项目主要有罚款、罚金、没收财产、没收赃款赃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等。
一是加强财政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财综[2002]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由各级财政部门定期编制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7.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设置罚没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38.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39.违反《收费许可证》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何处理?
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40.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收缴罚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所称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是指负责收取税收收入和各种政府非税收入的单位。即各级财政部门及税务机关,包括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承担关税和进出口商品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工作的海关机关;承担行政性收费收取管理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承担专项收入以及其他财政收入罚没款等征收管理工作的其他单位。
43.《处罚处分条例》中对企业和个人有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如何处理?
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税收方面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依法委托的其他机构、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民间组织和政府主办的社会公益单位,在依法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具的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做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财政票据最重要的包含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罚没票据、捐赠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医疗票据、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等。
一是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依法委托的其他机构在依法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彩票发行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及其他非税收入时使用。
二是罚没票据,适用于具有处罚权的国家机关或法律授权的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收取罚款或没收财物时使用。
三是捐赠票据,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接受捐赠(款、物)时使用。
四是医疗票据,适用于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取得收入时使用。
五是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适用于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向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收取会费时使用。
六是资金往来结算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和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暂收、代收等经济活动时,向单位或个人开具的凭证。资金往来结算收据,仅作为收款单位向缴款人出具的收到款项凭证,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二是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上下级之间、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发生的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资金往来;
一是财政票据使用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
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收费或委托收费单位应谨慎保管已开具的收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应为五年。个别用量大的收费票据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但不可以少于两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财政票据存根,由财政票据领购单位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分为四种。分别是《山东省代收罚没款票据》、《山东省当场处罚罚没款非定额票据》、《山东省当场处罚罚没款定额票据》、《山东省罚没、扣留物资票据》。
51.财政票据与税务机关的发票都是用来组织政府收入的,能否相互代替使用?
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一律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
为适应公益事业接受捐赠工作需要,加强财政捐赠票据管理,山东省决定启用新版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专用票据。新版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专用票据包括:“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 (接受捐赠专用)”、“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实物捐赠统一收据”。
单位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收入(包括公募基金),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接受捐赠专用)”。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民间组织接受捐赠收入,使用“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行政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民间组织接受实物捐赠,使用“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实物捐赠统一收据”。
自2010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专用票据。旧版“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非定向捐赠专用)”、“山东省公益事业定向捐赠专用收据”于2010年10月30日停止使用。
56.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申领收费票据时,应持《收费许可证》和《票据准购证》免费领用吗?
57.《处罚处分条例》中所指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最重要的包含哪些?
58.《处罚处分条例》中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理?
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属于税收收入票据管理方面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59.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60.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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