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磅丨空气源、太阳能采暖系统、干燥装置、水源、地源等制造被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共同下发第38号令,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并规定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修订出台《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外资的重要举措。在保持已有鼓励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坚持促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并举,逐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重点增加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中西部地区条目,引导外资投向,提振外资信心,促进外资基本盘稳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总条目1235条,与2019年版相比增加127条、修改88条,逐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480条,增加65条、修改51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755条,增加62条、修改37条。
主要变化包括:一是进一步发挥外资在产业链供应链中非消极作用。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根据“引资补链”“引资强链”“引资扩链”导向增加了相关联的内容。原材料领域,新增或修改高纯电子级氢氟酸、氟化氢、特种玻璃纤维、偏光片基膜、扩散膜、掩膜版、多乙烯多胺、高性能纤维等条目。零部件领域,新增或修改高压真空元件、特种阀门、特种轴承、特种玻璃、轮速传感器等条目。终端产品领域,新增或修改集成电路测试设备、L3/L4/L5无人驾驶硬件、激光投影设备、超高清电视、呼吸机、ECMO、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施等条目。
二是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本次修订的重点之一,在扩大开放中发展新业态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研发设计领域,新增或修改第五代移动通信研发技术、区块链技术开发、污水处理设备设计等条目。商务服务领域,新增高端装备维修、数字化生产线改造与集成等条目。现代物流领域,新增或修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大宗商品进出口分拨中心、社区连锁配送等条目。信息服务领域,新增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办公等条目。
三是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中西部目录依据相关省(区、市)意见,适当增加条目,助推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外向型产业集群。在黑龙江、云南等省份新增农产品加工、旅游开发等条目。在河南、陕西、广西等省份新增医疗器械、防疫防护用品、原料药生产等条目。在湖北、四川、重庆等省份新增半导体材料、石墨烯、工业陶瓷等条目。在辽宁、安徽、湖南等省份新增职业院校条目。在海南新增商贸、航运、金融、旅游等相关条目,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其中,太阳能集光镜玻璃被列入鼓励外商投资的制造业大类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动机采用直流调速技术的制冷空调用压缩机、采用 CO2 自然工质制冷空调压缩机、应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空气源、水源、地源)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光热发电行业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制造、 斯特林发电机组制造、太阳能空调、采暖系统、太阳能干燥装置制造等被列入鼓励外商投资的制造业大类中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类目。
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生物质能等)建设、经营则被列入鼓励外商投资的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大类。
此外,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被列入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甘肃省、青海省、江西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则被列入宁夏自治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本次修订,通过上网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并吸收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会、行业协会等方面和各有关部门、地方的意见。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用地等优惠待遇。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定,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2019年版)》同时废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2020年12月27日